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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辽源市中心血站东丰县固定采血点变更执业地点和献血车备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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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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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卫审批函〔2017〕24号

  

辽源市中心血站:

  你站《关于东丰县采血屋执业地点的申请》(辽血发〔2017〕3号)和《辽源市中心血站关于购买采血车的请示》(辽血发〔2017〕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东丰县东丰镇兴隆街1709号设置固定采血点。原登记注册的东丰县世纪广场献血屋予以注销。

  二、同意你单位新购置的宇通ZK5126XYL4大型专项作业车作为流动采血车进行备案,车牌号为吉D-24428。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血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固定采血点的日常业务指导,做好无偿献血的相关工作,确保血液质量安全和采供血安全。

  四、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血站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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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2日